危险驾驶罪探析

被引:30
作者
王志祥 [1 ]
敦宁 [2 ]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成立条件; 成立标准; 抽象危险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危险驾驶罪的成立条件方面,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要能够认识到自己是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而仍然为之,就已经满足了本罪主观故意的成立条件。在判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仍然应受到《刑法》第13条"但书"的制约。在对"情节恶劣"和"醉酒"的判断上应注意主、客观标准的协调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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