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监察专员制度对中国廉政工作的启示

被引:4
作者
张腾腾
机构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思想文化研究中心
关键词
丹麦; 监察专员制度; 独立; 公正透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262.6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D753.4 [];
学科分类号
0308 ;
摘要
丹麦的监察专员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权力监督机制,监察专员拥有法定职权和独立地位,接受公民投诉,调查官员违法,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权力腐败,促进了政府的勤政与廉洁。中国的国体、国情及政治制度与丹麦存在较大差别,但亦可从中获得改革的借鉴与启发:如考虑设立独立的专职反腐机构、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整合社会力量、倡导全面监督,以推动中国的廉政体系建设。
引用
收藏
页码:44 / 47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