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知识表征的机制及其意义

被引:6
作者
苏玉娟 [1 ]
魏屹东 [2 ]
机构
[1]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理论研究室
[2]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大数据; 知识表征; 技术转换; 认知发现; 实践应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TP311.13-0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大数据知识表征的机制包括技术转换、认知发现、实践应用三个环节及支撑体系,该机制具有动态性、协同性、反馈性和主体能动性等特征。每个环节都具有相应的结构与运行方式,彰显大数据知识在技术转换、认知发现和实践应用中的不同形态。从本体论看,大数据知识表征彰显对象的包容性;从认识论看,大数据知识表征彰显认识主体的多元性和认识过程的复杂性;从方法论看,表征彰显相关性与因果性、归纳法与演绎法的辩证统一;从实践论看,是德性知识论和社会建构论的应用典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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