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形式强制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10
作者
范围 [1 ,2 ]
机构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2]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劳动合同; 形式强制; 形式自由; 证据效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2 [劳动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对于劳动合同形式,我国采用形式强制立法模式。该模式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历史背景下为"增强企业活力"而确立的,时至今日,其所承载的功能以及运行的社会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革。我国的书面劳动合同制度是对形式自由的管制,有违比例原则,且制度层面将证据效力作为书面劳动合同的制度目的也欠缺逻辑的合理性。《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形式强制的立法模式,导致其内在的价值和制度冲突。欧盟国家与我国相反,以形式自由为基本原则,以劳动合同期限为中心设计合同形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可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削弱对劳动力市场的过度管制,确立形式自由原则,理顺形式与期限、解雇保护三者间的逻辑关系,以完善劳动合同形式制度。
引用
收藏
页码:106 / 116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18 条
[1]  
楼继伟:从《劳动合同法》入手提高全要素生产率.[N].张末冬;李国辉;.金融时报.2016,
[2]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J].
信春鹰 .
中国人大, 2014, (23) :19-21
[3]   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条款分析 [J].
王全兴 ;
粟瑜 .
法学, 2012, (02) :65-74
[4]   对我国事实劳动关系立法的反思 [J].
李凌云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8, (06) :85-92
[5]   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J].
常凯 .
当代法学, 2006, (06) :31-34
[6]   劳动合同形式探析 [J].
姜颖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 2006, (01) :44-48
[7]   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J].
林嘉 .
法学家, 2003, (06) :65-72
[8]   论我国合同法中合同违反法定形式之法律效果 [J].
程啸 ;
柳尧杰 ;
不详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 2002, (01) :101-108
[9]   劳动合同制刍议 [J].
吴全柱 .
法学评论, 1984, (04) :76-78
[10]  
德国劳动法.[M].多伊普勒.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