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征收立法之反思与重构

被引:3
作者
丁文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 征收程序; 补偿条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我国土地征收的立法规制主要体现在《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对土地征收法定要件有相应的规定;我国土地征收立法在立法模式和征收要件的规定上存在缺陷,尚需反思;我国土地征收立法之重构既应采集中型立法模式,又必须完善土地征收的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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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土地发展权研究[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孙弘著,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