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管辖外海域推进海洋保护区的制度反思与发展前瞻

被引:12
作者
何志鹏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公共外交学院
关键词
国家管辖外海域(ABNJ); 海洋保护区(MPAs); 海洋环境保护; 公海治理;
D O I
10.13644/j.cnki.cn31-1112.2016.05.011
中图分类号
D993.5 [海洋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在公海设置海洋保护区(MPAs)是海洋法的理念更新。2015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在国家管辖以外海域商讨制定新的国际协定,应视为海洋环境保护制度的重大变革。此时,非常有必要检视以往区域性、专业性组织所进行的MPAs实践,分析相关的理论演进与制度问题,进而为未来的MPAs规范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从国际海事组织(IMO)、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等专业性组织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奥斯陆和巴黎委员会(OSPAR)等区域性组织的实践可知,现在MPAs建立与管理最主要的问题在于规范基础不成体系、管理措施不够普遍有效。面对未来,需要把握海洋法从公海自由到公海治理的理念转变,在制度设计时避免唯科学主义、确保MPAs的社会经济性、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实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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