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与东盟“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机制之完善

被引:1
作者
杨海涛
机构
[1]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中国; 东盟; 投资者—东道国; 仲裁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7.4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中国—东盟投资协议》为中国与东盟创设了"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机制。该机制对于维护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平衡,解决双方间的投资纠纷,促进实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际投资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该机制在其实施规范、实施机构、实施方式与程序方面存在不足,制约了机制功能的发挥,亟需结合域外经验与自贸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策略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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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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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的法理思考和实践指导[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法) 盖拉德 (Gaillard,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