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特许经营范围的违法典当行为无效

被引:2
作者
张冬梅
张文婷
机构
[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典当行为; 特许经营; 艾明; 无效合同; 证券登记; 法律关系; 违法;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3.08.024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3.6 [合同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裁判要旨】典当行是经营典当业务的特许行业组织,经营业务的种类及模式仅限于国家批准许可的范围。典当行的金融"创新"行为若超越特许经营范围,法院可根据查明事实与法律规定认定该行为是否有效。无效典当法律关系导致的损失,法院可以根据过错原则,判令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案号一审:(2010)长民二(商)初字第414号二审:(2011)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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