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中央的“违宪审查”协调

被引:16
作者
陈欣新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2] 法学博士
关键词
违宪审查; 法制协调; 基本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香港基本法的设计中 ,中央与香港均拥有基本法解释权及审查权。如果两者不能在权限、管辖、程序及释义方面达成一定的默契 ,就会引发宪制危机。本文在分析两地法治传统和宪制模式的差异以及香港基本法对“违宪审查权”的制度设计后 ,提出中央和香港应本着相互理解和宽容的原则 ,按照中国宪法体制与英美法制传统相结合的思路 ,在基本法所设计的中央与特区分权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协调 ,以避免和化解这种冲突。
引用
收藏
页码:140 / 151
页数:12
相关论文
共 10 条
  •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违宪审查权[J]. 陈弘毅.法制现代化研究. 1998(00)
  • [2] 香港人权法案生效首年的回顾
    陈文敏
    [J]. 法学评论, 1992, (04) : 77 - 82
  • [3] 宪法比较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李步云主编, 1998
  • [4] 王铁崖文选[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邓正来编, 1993
  • [5] 香港政制纵横谈[M]. 广东人民出版社 , 史深良著, 1991
  • [6]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
  • [7] 纪念澳门基本法制定六周年的讲话 .2 钱其琛. 人民日报 . 1999
  • [8] 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二]、[三]款 .
  • [9] 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七款 .
  • [10] R v Chan Chak Fan .2 3 Hongkong Cases 145 .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