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证研究

被引:5
作者
潘金贵 [1 ,2 ]
刘昕 [3 ,4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2] 重庆大学
[3]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4]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
关键词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侦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办理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中有其特殊的程序功能,检察机关应当在依法的前提下"大胆推进"而不是"谨慎适用"该措施。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呈现出一定的特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应当从立法和实践层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加以改革完善,使其成为"反腐利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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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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