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贫困户的脱贫作用

被引:41
作者
张琛 [1 ]
高强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2]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产业扶贫; 精准脱贫; 农业社会化服务;
D O I
10.13968/j.cnki.1009-9107.2017.02.10
中图分类号
F323.8 [农业收入与分配];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四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案例分析,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和提供社会化服务两方面作用机制实现贫困户脱贫。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主要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而提供社会化服务促进了贫困户经营性收入的提高。因此,精准扶贫中应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重视其在产业扶贫中的作用,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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