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构想

被引:12
作者
胡静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土壤环境保护;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污染管制区; 责任方;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土壤环境保护法》应当侧重污染治理,兼顾预防,预防重心是农业造成的农用地污染,并授权环保部制定管制的污染物名录,目录不含放射性物质。应当规定土壤环境保护规划、调查、标准制度,土壤污染管制区制度,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制度。政府应该指导和引导农民应对农用地污染。农用地以外的土壤污染的责任方应承担清理和整治责任,否则由政府负责。清理、整治目标应当考虑包括土地未来用途在内的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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