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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主观责任探疑
被引:8
作者
:
周海浪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周海浪
机构
:
[1]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
:
人民司法
|
2012年
/ 23期
关键词
:
污染环境罪;
主观责任;
主观方面;
罪名;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想象竞合犯;
D O I
:
10.19684/j.cnki.1002-4603.2012.23.008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一、罪名沿革污染环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的罪名之一。它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近年来,一些地方为获取眼前利益,不惜采取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生产模式,对当地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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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1 / 35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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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2 条
[11]
刑法学.[M].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03,
[12]
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到"投放危险物质罪"..卢志坚;袁同飞;.江苏法制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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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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