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体育法的部门法地位

被引:8
作者
田雨
机构
[1] 山东大学体育学院
[2] 山东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体育法; 部门法; 调整对象; 调整方法;
D O I
10.15930/j.cnki.wtxb.2009.02.002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对体育法地位的科学界定,是体育法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忽视了以增进公众福利为价值目标的体育法的社会性趋向,以致体育法的部门法地位的合理性被怀疑。体育法调整对象的确定性、二元规则的调整模式以及调整方法的激励性特点说明,独立部门体育法有其存在的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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