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架空输电线路途经他人土地的合法性与补偿问题——兼谈中国公用地役权的法律基础

被引:6
作者
李世刚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物权法; 地役权; 公共地役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D922.181 [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3 ;
摘要
架空输电线路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将输电线路架设于他人土地之上,对他人民事权利也构成一种妨碍,因此两种利益冲突须协调。依照《城乡规划法》,基于公共利益铺设电网,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沿途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予以接受和尊重;唯此不动产权利人若因此而遭受直接、有形和确定的损害,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本文建议类推适用《物权法》第42条和第43条以实现对民事权利与社会公益的尊重与平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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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7 / 30+35 +35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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