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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件事实之“是”到当事人之“应当”——法律推理机制及其正当理由的逻辑研究
被引:71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张继成
机构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来源
:
法学研究
|
2003年
/ 01期
关键词
:
价值;
善恶;
应当;
可普遍化性;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051 [法律逻辑学];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与三段论式科学推理不同 ,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都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复合体 ,因而价值评价是由案件事实之“是”推出当事人之“应当”的逻辑中介 ;没有价值评价 ,就没有判决结论的证成。法律推理逻辑机制的正当理由是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的当事人行为 ,当事人“能够”、“不得不”行为是法律推理逻辑机制的现实基础 ,而法律规范的“可普遍化性”是法律推理的逻辑根据 ,也是法律推理的基本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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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4 / 82
页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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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哲学[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美)胡萨克(Husak,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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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人性论[M]. 商务印书馆[英]休谟(D·Hume),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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