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域抑或主体:网络社群的理论定位

被引:18
作者
庞正
周恒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社群; 场域; 新型社会主体; 社会组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12.3 [社会关系、社会约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多种形式的网络社交媒介实现了对社会传统交往方式的变革,催生了网络社群这一新型社会交往模式。不能简单地套用布尔迪厄理论中的场域范畴指称、描述、分析网络社群,网络社群归根结底是一种社会群体,是社会成员利用网络工具的自愿集结,是人们实现自我社会化需求的组织形态。网络社群具有运作方式的自治性、群体边界的开放性、旨趣的一致性与非营利性、交往结构的扁平化、对网络技术的生存依赖性等组织特征,因而构成了一种以互联网为生存基础的新型社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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