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性认识在故意犯罪成立中的地位

被引:10
作者
童伟华
李希慧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湖北武汉
关键词
违法性认识; 社会危害性认识; 主观恶性; 犯罪成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对于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的地位,有不要说、故意说和责任说之分。我国学者有的坚持社会危害性认识必要说,有的坚持违法性认识必要说。其实,无论是社会危害性认识还是违法性认识都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在规范上和道义上都值得谴责,因此,社会危害性认识和违法性认识择一说应当是最为理性的选择,因为它既符合公正的要求,又符合功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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