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真实的属性、标准及其认可

被引:2
作者
史立梅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诉讼真实; 真实属性; 真实标准; 真实的认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1 [诉讼制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真实的属性、真实的标准和真实的认可是三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它们分别从主客体间性、主体性以及主体间性的角度揭示了真实的不同面目。诉讼真实也包含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忽略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导致混淆,学界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争正是由此而起的。真实的三个不同层面的问题说明,任何证明标准的设定都不能确保裁判者的主观认识必然符合客观事实真相,只有通过加强程序建设,才能使裁判者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得到其他人的认可,并因此而具有权威性。
引用
收藏
页码:42 / 47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解释论、语用学和法律事实的合理性标准 [J].
李力 ;
韩德明 .
法学研究, 2002, (05) :3-23
[2]  
论真假[M]. 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 刘永富著, 1994
[3]  
理性、真理与历史[M]. 上海译文出版社 , (美)希拉里·普特南(HilaryPutnam)著, 2005
[4]   金岳霖《知识论》中的“主体间性”问题 [J].
童世骏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5, (06) :25-30+24
[5]   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兼与误区论、法律真实论、相对真实论商榷 [J].
陈光中 ;
陈海光 ;
魏晓娜 .
中国法学, 2001, (01) :38-53
[6]   对刑事证明标准的思考——以刑事证明中的可能性和确定性为视角 [J].
熊秋红 .
法商研究, 2003, (01) :7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