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策的司法回应——以1979年以来我国企业改革政策为例

被引:3
作者
刘思萱 [1 ,2 ]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2]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政策; 司法回应; 回应形态; 国企改革政策; 理性建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F271 [企业体制];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在全国法院倡行服务大局、能动司法的背景下,政策如何影响司法裁判已成为司法理论与实务不容回避的话题。以我国企业改革政策为切入点,对197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与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比分析,初步梳理司法回应政策的四个演进阶段。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44个破产案件审理相关文件解读,将司法回应政策的具体形态区分为四种形态。进而强调司法回应政策应保持必要的谨慎,并从司法回应政策的基本定位、区分政策层级对回应形态的选择适用、制定回应的前置程序、个案回应形成指导性案例这四个方面,理性建构司法对政策的良性回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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