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客体范围的扩展——兼评《物权法(草案)》第二条第二款

被引:3
作者
张康林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物权客体; 有价证券; 知识产品; 实体物质性;
D O I
10.14180/j.cnki.1004-0544.2006.12.035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传统民法将物权的客体限定于有体物,而近现代物权法则把物权客体范围扩展至一定的自然力、金钱和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财产权,这并没有违背物权客体实体物质性的特性,而是对传统物权客体的修正与发展。至于在知识产品上设立的权利质权,把知识产品也归属于物权客体的范畴,则是为了体系的需要而对物权客体范围的例外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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