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行政实施研究——以裁量权的建构为中心

被引:15
作者
周樨平
机构
[1]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一般条款; 行政裁量; 竞争执法机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正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行政机关实施一般条款的权力。一般条款以高度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为其核心构成要件,如果授权执法者在适用过程中进行价值补充,执法者就因此获得一种立法性的裁量权。就我国现行执法体系而言,竞争执法机关行使该项权力存在法治层面的正当性隐忧,控制裁量权滥用的制度保障措施也有欠缺。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性,加强行政程序的公众参与,是满足裁量权正当性的基本要求;限定裁量权行使的最佳范围,进行自我控制的功能建构,实现司法审查的良性制约,是防止裁量权滥用的必要保障。以一般条款的实施为契机,我国竞争执法机关将完成从传统执法机关向现代管制机构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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