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相对分立”模式下流担保条款效力规则之重构

被引:3
作者
张力
庞伟伟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民商相对分立; 流担保条款; 效力规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我国选择"民商相对分立"立法模式的大背景下,在对现有流担保条款效力规则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应建立"区分规则",对目的偏重、价值偏好、价值内涵、主体情况显著不同的民事领域和商事领域做出有区别的规定。对于民事领域的流担保条款并不必然否定其效力,赋予双方无理由撤销权即可;对于商事领域的流担保条款,不存在效力瑕疵就认可其效力;对于混合领域的流担保条款,仅民事主体一方享有无理由撤销权。"区分规则"契合"民商相对分立"的立法模式,抑制了非正义风险,具有最大的合理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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