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严格责任

被引:39
作者
梁慧星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销售者; 严格责任; 产品责任法; 民法; 民法通则; 过错责任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民法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
收藏
页码:58 / 68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民法中的视为、推定与举证责任 [J].
江平 .
政法论坛, 1987, (04) :3-7
[3]   谈谈建立我国的现代产品责任制度 [J].
马凌 .
法学研究, 1985, (02) :45-53
[4]  
民法通则概论[M]. 群众出版社 , 徐开墅等编著, 1988
[5]  
民法教程[M]. 法律出版社 , 唐德华, 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