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与所有的法理阐释——分析人际关系的另一种视角

被引:5
作者
周安平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关系; 占有; 所有; 劳动; 共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从人类历史上看,私有财产制度的确立,经历了从事实占有到法律所有的转变。占有,在原初意义上只是通过其物理能力实现的对于财产的直接控制,以排斥他人的夺取。而所有则是他人对于其占有财产的事实上的同意或承认。劳动所得也以他人的同意和承认为前提。所有正是因为包含了这种同意或承认的共识性因素而具有了正当性,从而与纯粹物理占有的这一事实性概念构成了异质性差异。占有与所有尽管在本质上存在异质,但两者仍然具有内在的联系,并因为这种联系而经常发生冲突。国内政治关系和国际政治关系的历史与现实就是占有与所有之争的反映,而我国目前人际关系的紧张性其实也是占有与所有之争白热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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