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理论溯源——从“自由意志”到“法律拟制”

被引:1
作者
董文凯 [1 ]
崔仕绣 [1 ,2 ]
于龙 [3 ]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3] 辽宁省公安厅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自由意志; 法律拟制;
D O I
10.15907/j.cnki.23-1450.2022.04.011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先验的、拟制的,其理论基础建立在刑事古典学派的意志自由论与法律拟制之上。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频发,但刑法保障社会秩序的手段贫瘠,无法满足公众对低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人的惩罚报应心理,由此引发了能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大论战。自由意志是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前提,并与自我意识密切相关,“镜子测试”显示人类在青春期之前的儿童期即具有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这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提供了实证支撑。综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和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个别下调的立法修改是适度且合理的。
引用
收藏
页码:52 / 60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1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