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征收中的第三人受益

被引:4
作者
陈征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私有财产权; 征收; 第三人受益; 比例原则; 公共利益;
D O I
10.14167/j.zjss.2013.09.012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第三人受益之征收是指国家实行征收后使第三人成为新财产所有者并将实现公共利益的任务转交给这一受益私人。我国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征收的目的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并未禁止征收后由第三人实现公共利益,也未禁止第三人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实现个人利益。与其他征收形式相同,第三人受益之征收同样需要通过比例原则的审查,其中适合性原则要求国家必须采取充分且合理的措施确保第三人在成为新财产所有者之后实现公共利益。第三人受益之征收的补偿主体原则上可以由国家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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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1 / 77+62+157 +62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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