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独立审判的制约性因素及其消解——对修改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的思考

被引:1
作者
杨艺红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法官; 审判独立; 制约因素;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法官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与要求,但作为我国司法制度主体内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却未能清晰地体现和明确这一理念,导致在现有体制下产生出一系列实际问题。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的切入点之一,是要正确定位法官的角色,将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回归于法官个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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