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重污染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法律保障研究

被引:13
作者
冯建生
机构
[1] 河北工业大学
关键词
京津冀区域; 重污染; 协同治理; 制约因素; 制度保障;
D O I
10.16326/j.cnki.1008-7168.2017.06.012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83305 ; 1204 ;
摘要
近几年的环境监测数据表明,京津冀区域的各项环境污染指标远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在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最后10位的城市中,京津冀区域的13个城市基本上要占据6个8个席位。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现状,要求京津冀三省市在环境治理方面必须通力合作,通过协同治理使该地区的环境质量取得根本性改善。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也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的偏好不同、区域内环境治理的法律规范不统一、环境监管分别执法、环境协同治理缺乏制度性保障等。为了使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达到预期目标,应着力统一区域内环境治理规范,建立区域内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和环境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区域内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并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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