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视野中的弱势群体——以消费者等为对象的考察

被引:36
作者
应飞虎
机构
[1] 深圳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经济法; 弱势群体; 主体; 消费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弱势群体能否被纳入以及如何被纳入经济法视野是一个复杂问题,这需要从私法和经济法层面进行探究。在实践中,一种新的弱势群体的形成可能不会对原适用的私法规范产生影响,也可能导致新的私法规范产生;即使对公权干预产生需求,也并非必然可由经济法规范对需求予以满足。我们的经济法实践应重视弱势群体内部存在的多种维度的差异,并考虑是否应通过主体细分以实行区别对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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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为什么“需要”干预? [J].
应飞虎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5, (02) :52-60
[2]   论经济法主体 [J].
李友根 .
当代法学, 2004, (01) :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