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阈限与对策

被引:12
作者
陈亚萍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农民; 财产; 财产性收入;
D O I
10.19374/j.cnki.14-1145/f.2009.07.012
中图分类号
F323.8 [农业收入与分配];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农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最广大的低收入群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重在改善民生之举。因历史与现实、主观与客观原因,当前我国农民财产存量"源"缺失,财产性收入"流量"路径单一而狭窄。如何使农民拥有财产及财产性收入?政策的设计应着力提高农民人力资本积累和农民素质,增加农民财产性生产要素拥有量,并扫除制度性障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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