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置规则

被引:12
作者
贾爱玲
机构
[1]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冷冻胚胎; 特殊之物; 胚胎收养; 代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2014年在江苏发生了我国首例冷冻胚胎案,一审法院认为胚胎不是一般的物,但判决胚胎不能被继承的说理不充分,二审法院的判决回避了胚胎可否继承的问题,仍然没有从理论上解决胚胎的处置规则。冷冻胚胎具有"物"的属性,是包含着潜在生命特征的、应受到公序良俗约束及受到法律特殊尊重的"特殊之物"。我国立法应当回应科技发展的要求,重新审视冷冻胚胎作为特殊法律客体的地位。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建立胚胎收养制度,并有限制地承认代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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