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犯罪不宜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被引:1
作者
吴念胜
机构
[1] 西南石油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严格责任; 环境犯罪; 人权; 主观罪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面对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严格责任原则被引入环境刑法。但主观罪过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采用严格责任惩罚环境犯罪明显违背"无犯意则无犯人"的基本原则,事实上也不一定能有效地遏制环境的恶化,反而会限制人们的自由、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不利于丰富和发展公民的基本人权,甚至可能引发人们对法及司法的信任危机。我国不应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处罚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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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 条
[11]   效率与公平——严格责任在刑法领域运用中所体现的两种不同价值 [J].
骆梅芬 .
现代法学, 1999, (04) :9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