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官中立性几个问题的看法

被引:16
作者
朱孝清
机构
关键词
检察官中立性; 审前程序; 批捕的中立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含司法救济)中具有中立性。检察机关的中立性跟法院的中立性相比存在一定的区别。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除职务犯罪侦查外,必须恪守中立性,强化对侦查的节制,防止重配合轻监督,防止片面审查,防止"双重标准"。在"大部制"改革中,除少数特殊案件外,负责批捕的检察官与负责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不应同为一人,否则就会偏离批捕的中立性,并丧失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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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2002, (02) :28-39
[6]  
现代汉语词典[M]. 商务印书馆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 2005
[7]  
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分类及现实意义 .2 汤维建. 潇湘检察论坛 .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