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论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被引:8
作者
:
王宏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云南财贸学院法学院云南昆明
王宏军
机构
:
[1]
云南财贸学院法学院云南昆明
来源
: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
|
2004年
/ 06期
关键词
:
合同法;
格式条款;
无效情形;
D O I
:
10.16537/j.cnki.jynufe.2004.06.013
中图分类号
: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各国法律在承认其存在的基础上,又对格式条款的效力,特别是无效情形进行严格的规定。中国合同法也对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不够完整,大体可以分为未成立的格式条款的无效和已成立的格式条款的无效这两种情形。与一般格式条款相比,中国合同法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两种无效情形的规定不够清晰,对此进行探讨,并认为中国合同法的规定有助于在经济生活中矫正不公平格式条款。
引用
收藏
页码:61 / 64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利明
[J].
政法论坛,
1999,
(06)
: 3
-
15
[2]
英美契约法论.[M].杨桢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
民法学.[M].彭万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
1
→
共 3 条
[1]
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利明
[J].
政法论坛,
1999,
(06)
: 3
-
15
[2]
英美契约法论.[M].杨桢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
民法学.[M].彭万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