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问责肇始于“非典”肆虐的公共卫生危机,在两年来的制度化进程中,面临诸多困境,主要表现是:问责主体缺乏法定明确性;问责客体限于政府系统;问责内容缺乏法律规范,问责标准弹性过大;问责程序可操作性不强;问责的法律体系尚存缺陷;转型中的行政生态环境还不能有力地促进问责制的推行。完善行政问责制的路径选择是:确立以权力机关为主导、多方有序参与的问责主体架构;规范问责客体的范围,科学、合理、公正地界定责任人;界定问责内容,实现问责标准法定化;完善问责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健全法律体系,克服制度缺陷;革新行政环境,再造责任型行政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