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费用赔偿的性质

被引:19
作者
李承亮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金钱赔偿; 医疗费赔偿; 修理费赔偿; 恢复原状优先; 被侵权人选择权;
D O I
10.14086/j.cnki.wujss.2019.04.015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系统整理我国民事责任方式的难点在于确定医疗费、修理费等恢复原状费用赔偿的性质。恢复原状费用赔偿不是赔偿被侵权人因支出医疗费、修理费等而遭受的间接财产损失,而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将人身伤害、物之损坏等直接损害恢复原状。恢复原状费用不应当由被侵权人垫付,而应当由侵权人预付。金钱赔偿并不是与恢复原状相对的概念。恢复原状费用赔偿既属于金钱赔偿,也属于恢复原状,因而在适用上优先于价值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到底是实际实施恢复原状,还是赔偿恢复原状费用,应当由被侵权人选择。虽然被侵权人通常都会选择恢复原状费用赔偿,也不应当一般性地免除侵权人实际实施恢复原状的义务。被侵权人即使没有选择恢复原状费用赔偿,在侵权人经催告仍不履行恢复原状义务时仍然可以选择恢复原状费用赔偿,无需另行起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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