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实施后“广告新闻”现象分析

被引:9
作者
陈力丹 [1 ]
钱童 [2 ]
魏雨珂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2]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关键词
广告法; 广告新闻; 软文; 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自律;
D O I
10.15897/j.cnki.cn51-1046/g2.2016.02.002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F713.8 [广告];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50302 ; 1403 ;
摘要
新《广告法》实施后,各种假广告和与医疗卫生相关的违法广告得到了一定遏制,但报纸和电视上的"广告新闻"现象,违法行为仍然较为普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对象,目前均为广告主,刊播违法广告的传媒少有受到处罚,频繁出现在报纸、电视新闻中上的"广告新闻"未被触及。笔者认为,"广告新闻"(包括软文)大多数应通过传媒自律来解决,但传媒养成了一种惰性,这些属于职业自律的事情,非得通过党政系统直接下达指令才会纠正,缺乏自我约束的良好惯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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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http://www.wtoutiao.com/p/q8cd Z4.html .
[2]   广告新闻:广告商与传媒合谋违法 [J].
陈力丹 .
东南传播, 2009, (10) :1-3
[3]  
http://www.ruanwen.la/ruanwen.html?semk=20064594278&cy=6068491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