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法律解释的目标——德国主/客观说之争的剖析与整合

被引:27
作者
雷磊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主观说; 客观说; 权威; 正确性; 初步优先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9.516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060207 ; 030101 ;
摘要
对法律解释目标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德国方法论学说中的主观说与客观说之争。这场争议的实践意义在于,两者通过排定不同的方法次序在个案中产生不同的解释结果。主观说与客观说各自存在许多支持与反对的理由,在这些理由背后隐藏着相对立的立场。在法哲学的层面上,它反映为权威与正确性的价值之争;在法政治学的层面上,它反映为立法权与司法权之争。一种恰当的整合性理论主张主观说对于客观说初步的优先性,它体现了温和的宪政主义立场。
引用
收藏
页码:39 / 54
页数:16
相关论文
共 14 条
[1]  
Reasoning with Rules.[J].J. Raz.Current Legal Problems.2001, 1
[2]  
纯粹法理论.[M].(奥) 凯尔森;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3]  
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M].舒国滢等;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4]  
法律推理与政治冲突.[M].[美]凯斯·R.孙斯坦著;金朝武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
[5]  
司法能动主义.[M].[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ChristopherWolfe)著;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6]  
法学方法论.[M].(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
[7]  
法哲学.[M].(德)H.科殷(HelmutCoing)著;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3,
[8]  
认真对待权利.[M].(美)罗纳德·德沃金(RonaldDworkin)著;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9]  
法律解释问题.[M].梁治平编;.法律出版社.1998,
[10]  
解释学与人文科学.[M].(法)里克尔(Ricoeur;P.)著;陶远华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