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侵权事故综合救济体系的构建

被引:12
作者
王成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大规模侵权; 递减; 综合救济体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侵权法规范设计的基本前提,在于解决个人之间发生的损害事故,即侵权法功能的实现,以一对一的当事人数量作为前提。随着受害人人数的增加,侵权法功能实现的有效性就可能递减。在一个侵权行为人对巨大数量受害人的大规模侵权事故、包括大规模食品事故时,仅仅通过侵权责任的方式往往无法给社会公众一个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对于大规模侵权事故而言,侵权法的规范是基础。但是,仅有侵权法规范是不够的。《侵权责任法》对大规模侵权事故加以规范作出了努力。对于大规模侵权事故,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解决。应借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构建大规模侵权事故综合救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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