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62 条
论“数字人权”不构成第四代人权
被引:78
作者:
刘志强
机构:
[1]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来源:
关键词:
数字人权;
第四代人权;
道德人权;
基本权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8.2 [人权的国际保护];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从人权的代际划分原理来看,"数字人权"的概念即使成立,也只属于三代人权范畴的内容,可以在既有人权体系的框架内得到合理解释,没有突破既有的三代人权格局;个人数据信息类权利的出现,未构成人权的代际革新。从人权的道德属性来看,"数字人权"不具备人权的道德基础,难以通过"数字人性"来实现道德人权层面的证成,也就无法成为一项基本人权。从基本权利理论来看,"数字人权"既缺乏宪法的规范基础,也不符合"人的尊严"标准和"最低限度基础性"标准,无法被证立为宪法未列举基本权利。总之,"数字人权"不仅不是新一代人权,甚至不宜作为人权的下位概念。
引用
收藏
页码:20 / 34
页数:15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