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改进与完善建议

被引:14
作者
高海
机构
[1]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惠顾返还; 联合社; 特别法人; 土地经营权;
D O I
10.13246/j.cnki.iae.20180612.001
中图分类号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以惠顾返还为主的盈余分配原则为基础,既可以梳理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改进,又可以揭示其尚需进一步完善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强化合作社惠顾返还为主的盈余分配原则、新增联合社规则并坚持合作社原则、放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法人之特殊性的表现等方面改进较为突出,但因其未区分成员出资与非成员出资的不同类型并进行差别制度设计、允许法律性质不确定的土地经营权与林权出资且"固定保底收入+浮动分红"配套规则的缺失,对遵循合作社原则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因而尚需进一步完善。在未来实施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可以从实践操作和地方立法两个层面完善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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