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协会内部治理的法治度评估——以中国足协争端解决机制为样本的实证考察

被引:26
作者
张春良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关键词
体育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 内部治理; 体育仲裁; 体育法治;
D O I
10.16469/j.css.201507003
中图分类号
G843 [足球];
学科分类号
04 ; 0403 ;
摘要
中国体育行业是"总会-协会或团体-个体"三位一体的组织结构,协会是促进体育行业法治的中坚力量,其内部治理的法治状态表征了我国体育法治的程度、问题和演进方向。中国足协是适当的样本,它建立起了"权力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的分工合作模式,司法职能的相对独立化使其内部治理彰显出法治精神,但作为足协司法机构的仲裁委员会仍属内设机构,且对足协行政机构负责,法治化不彻底。治标方案是在足协内部改良司法职能的独立性;治本方略则是推动协会内部司法职能的彻底外化,设置统一的体育仲裁机制,实现体育行业总体上的司法职能独立化、专业化和权威化。样本考察显示,中国体育法治在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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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8 / 26+57 +57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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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论国际体育仲裁中的“接近正义”原则——接近CAS上诉仲裁救济的先决条件 [J].
张春良 ;
张春燕 .
体育文化导刊, 2007, (11) :72-77
[2]  
国际体育仲裁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刘想树,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