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行业是"总会-协会或团体-个体"三位一体的组织结构,协会是促进体育行业法治的中坚力量,其内部治理的法治状态表征了我国体育法治的程度、问题和演进方向。中国足协是适当的样本,它建立起了"权力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的分工合作模式,司法职能的相对独立化使其内部治理彰显出法治精神,但作为足协司法机构的仲裁委员会仍属内设机构,且对足协行政机构负责,法治化不彻底。治标方案是在足协内部改良司法职能的独立性;治本方略则是推动协会内部司法职能的彻底外化,设置统一的体育仲裁机制,实现体育行业总体上的司法职能独立化、专业化和权威化。样本考察显示,中国体育法治在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