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地利共享秩序及其制度实现——兼评《土地管理法》修订

被引:12
作者
桂华
机构
[1]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关键词
土地公有制; 土地增值收益; 地利共享; 《土地管理法》修订;
D O I
10.13644/j.cnki.cn31-1112.2018.06.006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1204 ;
摘要
在城镇建设中,大量社会财富附着在土地上转化为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如何参与社会财富分配取决于土地所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土地制度内在包含"消灭剥削"的目标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与土地私有制国家通过税收手段来调节土地收益不同,我国直接在初次分配环节上完成对地利的调节。国家通过主导城镇土地开发来实现土地增值归公,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社会主义地利共享秩序。立足公有制的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地利分配原则不变,避免出现土地食利阶层,同时要完善失地农民补偿方式,解决被征地农民丧失生产资料后的重新就业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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