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本位主义的刑事诉讼模式——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程序效应

被引:40
作者
陈瑞华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事政策; 义务本位主义; 如实回答义务; 供述自愿性; 认罪态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作为一项刑事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对于那些拒不供认有罪、推翻供述或者"认罪态度不好"的被告人,则会产生一种从重处罚的效果。尽管这一政策在指导法院量刑方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却对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以及被告人的无罪辩护权具有否定作用。由此,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形成了一种"义务本位主义"的诉讼模式。根据这一模式,面对国家追诉机关的调查讯问,嫌疑人负有服从和配合的义务,以协助国家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在这种强调公民服从义务的政策影响下,所谓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保持沉默的权利、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被告人与国家的平等对抗等自由主义哲学意义上的理念,并没有太多的存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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