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与合理差别对待

被引:4
作者
陈林林
兰婷婷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劳动就业; 性别歧视; 就业平等; 合理差别对待; 判定标准;
D O I
10.16255/j.cnki.11-5117c.2016.0031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F249.2 [中国];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平等是禁止性别歧视的基础性理由,但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同等对待。劳动就业领域允许存在合理的差别对待,但需要设置明确的合理性判定标准。在兼顾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法理分析基础上,机会平等、职业的专业性标准、生理标准、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标准以及排除性标准,可以作为界定基于性别的合理差别对待的参考标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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