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原则是指食品安全共同体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时应当遵循一同或一道管(治)理的准则。从效力上看,其应当贯穿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全过程;从形式上看,其要求食品安全共同体成员实现权义共担;从功能上看,其要解决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基本矛盾。该原则隐含着一种混合的政治理论,倡导一种混合的制度秩序,试图将市场、国家、非政府组织等秩序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彼此合作,相互监督,以便确保食品安全。该原则的理论特色则体现为平等协商与理性沟通的工作机制、相互信任的推进机制、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的保障机制,以及灵活高效的评价机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