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疑难问题及其立法建议——以湖南省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问题为例

被引:1
作者
黄婷 [1 ,2 ]
机构
[1]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2] 湖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 地方立法; 立法规范;
D O I
10.16339/j.cnki.hdxbskb.20200403.011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颁布施行至今,其立法体系形式上已相对完善,但仍有必要优化:一方面,处于该立法体系中的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仍有待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处于该立法体系中的下位法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在部分地区尚未制定,影响并阻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效果。在遵循基本地方立法规范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确有必要。湖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在统一执法权界定、相关管辖权划分、某些具体行为认定、处罚标准自由裁量等问题上仍存在适用困境,亟需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增强其可操作性以适应地方治理现实需求。具体而言,其制定共涉及立法规范包含18个方面共计30多个具体问题,其中涉及相对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有7个方面,涉及管理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有11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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