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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结构、规范功能与应用发展
被引:46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韩世远
机构
: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来源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2017年
/ 57卷
/ 06期
关键词
:
民法基本原则;
一般条款;
法律漏洞;
诚实信用;
公平原则;
D O I
:
10.15939/j.jujsse.2017.06.fx1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民法基本原则为民法蕴含的主要价值或者目标,对于立法者、裁判者以及当事人均具有指导意义。裁判者以及当事人妥当运用民法基本原则,不仅可以帮助解释法律、克服成文法之局限性,也可以帮助解释法律行为、填补合同漏洞等,发挥解释功能、补充功能乃至修正功能。在法律存在具体规则场合,一般不必援引基本原则,以避免"向一般条款逃逸";唯在极端案型,应审慎发挥基本原则的修正功能。在对疑难案件的处理方案进行预判时,如果不同方案背后体现出不同的基本原则,则应结合立法者客观的价值判断,审慎权衡不同原则的分量或者重要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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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 / 16+203 +203
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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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讲话[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江平等 编, 1986
[42]
民法原理[M]. 法律出版社 , 法学教材编辑部《民法原理》编写组, 1983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基本问题[M]. 法律出版社 ,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民法教研室编,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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