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人格权

被引:137
作者
尹田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
法人; 人格; 人格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团体人格是用作区分团体有无民法上独立财产主体地位的纯法律技术工具 ,既无社会政治性 ,亦无伦理性。人格权是一个历史性概念 ,其保护的是专属自然人人格所具有的那些伦理性要素 ,不能以同等含义适用于团体人格。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权利无精神利益 ,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权 ,且不具有专属性 ,非为任何团体人格存在之必须 ,故法人无人格权。
引用
收藏
页码:51 / 57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论信用权 [J].
吴汉东 .
法学, 2001, (01) :41-48
[2]  
中国民法百年回顾与前瞻学术研讨会文集.[M].《中外法学》编辑部;北京大学第22届研究生会编;.法律出版社.2003,
[3]  
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私权理论.[M].俞江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  
德国民法通论.[M].(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
[5]  
德国民法总论.[M].(德)迪特尔·梅迪库斯(DieterMedicus)著;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
[6]  
民法总论.[M].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7]  
人格权法.[M].王利明等编著;.法律出版社.1997,
[8]  
民商法论丛.[M].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